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乡亲因摩擦而产生矛盾的现象却层出不穷。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有利于保护居民间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两邻居因房屋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原告系父子关系,同住通化市二道江区弘新园小区。陈志(父亲)住该楼小居室约 18平方米,陈鑫(儿子)住大居室 28平方米,在一起共同生活。被告家住陈某父子家楼上。由于被告对厕所自来水下水道管理不当,导致往楼下渗水,造成陈某父子家厕所及卧室渗水,墙皮发霉。严重的影响了陈某父子的正常生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父子将被告起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钢城法庭马学勇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后,约定好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在现场调查时马学勇法官对双方进行耐心地释法晰理和善意劝说,经过马学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场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也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的邻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