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知道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是什么法?
没错
就是《婚姻法》
七十一年前的5月1日,也就是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正式实施,它被毛主席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
这部《婚姻法》只有8章27条,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政策,这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新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万事开头难。《婚姻法》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据当时华东司法部统计,仅1950年下半年的婚姻案件便超过4万件,其中多数是女方因无法忍受包办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主动提出的离婚案。
虽然《婚姻法》颁布后成就斐然,但破除封建婚姻制度与男尊女卑思想并非旦夕之功。1953年2月1日,周恩来总理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展开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生移风易俗的伟大作用。”
一场持续数月的《婚姻法》宣传运动席卷全国,报纸、广播、电影、戏剧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都被用于宣传《婚姻法》。经过不懈努力,到1956年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现自主婚姻。
《婚姻法》经过多次修改,现成为民法典第五编。名字变化、内容扩充,《婚姻法》面对快速发展的中国社会不断抛出的新问题,努力自我革新,紧跟时代脚步,这正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显著的科学性。
《婚姻法》诞生71年,中国男女平等事业成就斐然。
今天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除了继续履行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责,在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树立优良家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等方面,也被寄予厚望。(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单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