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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套路深 提高警惕防入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
 
  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有: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用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那么,被骗了以后怎么办?
 
  如果不幸中招,首先保持冷静,搜集固定一切证据,包括对方的身份信息、沟通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立即前往公安局报警。在此提示大家,遇事多琢磨多咨询,千万别被人牵着鼻子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