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金薇)遇见有人打架,及时上前劝架,阻止事态进一步发展,这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情理上来说,都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劝架,也应该讲究方式方法,量力而行,冷静处理,平息矛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鲁莽行为,避免冲突进一步激化。
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劝架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附带民事赔偿8801.65元。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2日,被告人徐某某与其雇主刘某、被害人张某等人吃饭饮酒。期间,刘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徐某某劝说并也与张某发生争执,被告人徐某某随后持厨房内菜刀砍张某头部三刀,致张某右侧额面部刀割伤、头顶部刀割伤、颈后部刀割伤。经鉴定,被鉴定人张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
适当饮酒,切莫冲动! 我国《刑法》规定,喝酒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在日常生活中适量饮酒,避免酒后冲动行事,给自身和他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遇到问题或纠纷时,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与对方讲事实摆道理,合理表达诉求,促进问题解决。出现激烈冲突时,劝架者也应保持冷静,理智劝说,制止争吵,避免矛盾激化。(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