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素晶 刘娜)2020年,陈某在交友网站认识一男子化某,交谈甚欢便加了微信好友。在微信上化某告知陈某,自己是做软件后台研发的,正在做一款通过押大押小盈利的游戏,因工作性质不能亲自操作,请求陈某帮忙操作。化某指导陈某登录账户并押注,挣了很多钱。期间,化某多次“劝”陈某注册、押注,并称几天后该游戏系统由他掌控,可以趁机挣一笔。陈某听后心动不已,咨询如何注册、入资,化某同伙冒充客服提供了银行账户,陈某在客服“指导”下注册开户并转入4万元。连续几天,陈某在化某的指导下挣了不少钱。后化某告知陈某,自己在近期几天掌控系统后台,要抓住机会多投入些,盈利更多,陈某遂先后7次将278000元转入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几天后,陈某登录账户发现不能下注、不能提现,咨询客服被告知因违规操作被禁言,要在48小时内缴纳账户同等数额的保证金才能解除禁言进行提现,陈某才意识到被骗了。公安机关根据陈某转账情况抓获张某、余某,查明张某、余某两人非法买卖银行卡及个人信息给诈骗团伙,致使多人因电信诈骗遭受经济损失。
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对张某、余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华某等人另案处理),并积极做通被告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向被害人赔偿282000元。
骗子最怕你小心翼翼、不断核实、多方求证,最喜欢你贪心、粗心、放心。喀什市人民法院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诈骗方式种类繁多,但绝大多数都以获取个人信息、转账为手段,不轻易转账、透露个人信息,不随便交朋友,不贪小便宜,电信诈骗绕着走。(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