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常用的方法,合理有效的使用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降低诉讼风险,促进案件高效化解。
案例1:被申请人赵某某、张某某等四人拖欠申请人某实业有限公司装载机车价款35.25万余元,2021年3月18日申请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荥阳法院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四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2021年3月22日,荥阳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车价款共计35.25万元。当日,申请人向法院递交了撤回申请书,并依法解封了四被申请人的账户。
案例2:2021年2月20日,申请人某建设公司与另一建设公司、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荥阳法院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二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2021年3月16日,荥阳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30万元。当日,申请人向法院递交了撤回申请书,并依法解除了二被申请人的账户。
在此也告诫哪些有履行能力还逃避执行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及时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才是王道,否则,那天你的银行账户就要被悄悄查封了哦!(作者: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苏松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