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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产纠纷,打工人如何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洪成)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从事着辛苦的劳动,但经常会被拖欠工资,讨薪难成了这个职业的痛。随着国家对该群体的关注增加,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法律条文也日渐完善,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被告雇佣原告到其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本该拿到工资的原告却被拖欠工资款,经过多次讨薪未果,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法官为对案情深入了解,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告知法官“我并非故意拖欠工资,我也是给别人打工,至今我的工程款也没拿到,真没钱给他。”随后书记员通过不断联系原被告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告知被告“别人欠你的钱,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这不应该成为你拖欠他人工资的借口。如果你一直拒不还钱,不仅会对你的信誉产生影响,还可能被强制执行。”迫于法律的威严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按照约定日期,被告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返还给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面对拖欠钱款问题时,大家需要的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非以自己未得到相应的利益为借口,从而牺牲他人利益,这种方法不仅给他人带来的损害,还可能让自己吃官司。要相信法律,通过正规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