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如同一把双刃剑
在占尽数字经济风光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同时
也形成一些新的问题
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影响
寒暑假“神兽”在家
免不了抓起手机玩一玩
玩游戏、看直播
辛苦钱像流水一样被花出去
父母愁白了头
这可咋办?
案例
小宣拿银行卡给生病的母亲缴费,一刷卡发现卡里的余额不到十块钱,她的第一反应是银行卡被盗刷了,赶到银行查流水,发现这张卡近六万的消费都支付给了一个游戏公司。原来,这钱是她八岁的儿子小强用手机玩游戏充值花掉的。小强偷偷记住了支付密码,之后开始充值买各种游戏装备,并把每次消费短信删掉。为讨回这些钱,小宣跟游戏公司协商,但游戏公司以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为由不予退还。于是小宣将该游戏公司告到了法院。
问题来了
未成年人充值游戏
家里大人可以把钱追回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也就是说,八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未成年人出现大额充值,则认为该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状况,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该行为是无效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提醒广大家长们
把手机交给孩子之前
一定要提前做好安全设置
与其事后申请“退还”
事先防范更重要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须有力,平台须尽力
家长更要尽到监护责任(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韩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