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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小剧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网购商品价格明升暗降怎么办?
 
  网购不满意想,想退货怎么办?
 
  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怎么办?
 
  遇到快递被丢失、被损坏的问题怎么办?
 
  ≈≈≈≈加个好看的分隔≈≈≈≈
 
  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315普法小剧场》
 
  带你看看生活中那些经常发生的案例
 
  拿起法律武器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购物狂欢节”价格明降暗升,套路满满
 
  每逢节日来临,各大电商平台的商家都纷纷“降价”“满减”“打折”。就拿上周的“3.8女神节”来说,作为女神们想必也是摩拳擦掌,尽情买买买了吧!不过奈何网购套路深,有些商品明降暗升,说好的促销价,却比平时还要贵。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2015年发改委严打价格欺诈,出台禁止价格欺诈新规,明确电商连带责任,首页虚构商家低价等将被视为欺诈主体。
 
  因此,遇到各种购物“狂欢节”大家要擦亮眼睛,谨慎消费!
 
  2. 网购轻松,退货难
 
  现今网购虽然轻松便捷,但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商家介绍以及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判断商品的情况,经常会出现“商品与描述不符”“质量有问题”等情况。
 
  2013年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 鲜活易腐的;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因此,网购虽好,勿要跟风购买!
 
  3.消费安全成隐患 消费者保障何去何从
 
  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有时不仅损失钱财,甚至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此,购买商品尽量到正规商店购买,不要贪小便宜哦!
 
  4.快递免责条款多,索赔之路长路漫漫
 
  网购只挑官方店,细心挑选,耐心问客服,一切流程都没有问题,原以为可以开开心心坐等收货,谁知还有快递这一关,一不小心快递就被丢失损毁。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因此,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
 
  保护消费者权益,
 
  靠法律也要靠自己。
 
  遇到无赖商家,
 
  大家可以直接拨打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举报投诉!(作者: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侯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