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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法官答:消费者最关心的法律问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而今,“3·15”已经成为了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许多商家也会利用时机,举行各种让利促销之类的活动。那么如何在消费的过程中避免权益受到侵害,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今天,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郭和玲法官,为我们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您好,郭法官,随着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商家往往会将霸王条款等问题更换形式、变相的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条款其实是霸王条款呢?
 
  生活中还是有很多霸王条款具有隐藏性的,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无形中受到侵害。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看到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酒店餐饮:包间最低消费多少元”“健身房:更衣柜内如有遗留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品,不予保留”“旅行社: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留学服务机构: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预付消费卡:本店对该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再比如,网购中“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的损耗,损失自负”等 ,都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郭法官,如果购物、消费发生纠纷怎么解决呢 ?
 
  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郭法官,我们都知道提起诉讼对于证据的保留十分重要,但是在网络购物中,我们往往没有很多的物品来作证,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
 
  当前网络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
 
  好的,郭法官,您有什么法律知识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广大消费者的吗?
 
  目前,部分商家会混淆“定金”与“订金”,这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587条的相关规定,定金有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消费者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