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美辰)虽说猪肉时常涨价,但也不至于吃顿猪肉花22万啊!是啥猪肉?难道是天蓬元帅的吗?吃完长生不老?咋这么贵?
案情回顾:
被告人赵某:“走啊,兄弟,听说海哥家杀猪了,上他家吃猪肉去!”
被害人王某:“自己家的猪不喂饲料,肉可香啊!走!”
2020年10月26日,在赵某的召集下,王某等几人来到“海哥”家吃猪肉,好兄弟聚在一起,大口喝酒,大口吃肉,把酒言欢。酒足饭饱后,赵某、王某在回家途中,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前方行驶的四轮拖拉机发生追尾,王某当时便摔跌在路中央。赵某骑着两轮小摩托从后方驶来,由于天已黑且是醉酒状态躲避不及,将躺在路中央的王某碾压,王某当场死亡。经鉴定,王某的死亡系赵某碾压心脏破裂所致。案发后,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家属22万元并取得其家属谅解。
知道这顿猪肉为啥这么贵了吧!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人把这句话抛之脑后,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你以为骑上你“心爱的小摩托”就不是酒驾啦?
经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其能够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年关已近,亲朋好友的聚会越来越多,有事没事喝两杯成了聚餐口头禅。开心时喝酒庆祝,不开心时借酒浇愁,反正喝酒有一万个理由。小编提醒:疫情期间少聚餐,酒后别开车!能出门≠放飞自我,法律并非儿戏,生命并非儿戏,希望所有驾驶者且行且珍惜!这么“贵”的一顿饭,咱可别吃了!(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