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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利贷遇上诈骗后 你想要的是他的利息 他想要的却是你的本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迟爽)近年来,放高利贷的案例屡见不鲜,但仍然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想赚些“黑钱”,但面对利益的诱惑时,有人想赚“黑钱”,就会有人“黑吃黑”。近日,吉林省柳河法院刑事庭受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被害人自认为可以通过高利贷获取利益,却“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想到的是,你想要的是他的利息,他想要的却是你的本金。
 
  2020年8月,被告人大龙(化名)在租车公司租赁一辆奔驰轿车后,对被害人小姜(化名)谎称租赁的奔驰轿车是其朋友的,可以用该车做抵押,作为向小姜借钱的担保,欲借款20万元。小姜心动,同意出借20万元,但约定只借半个月,利息为3万元且需提前支付。大龙同意,次日便收到小姜的17万元借款,并为小姜出具二十万元借据一份。小姜也如愿占有奔驰轿车。到还款日时,大龙未能偿还借款,并表示愿意继续以该奔驰车辆为抵押再向小姜借款10万元,利息同样约定为3万元并提前支付,借期一个月,并约定如到期未能还款,将该奔驰过户给小姜,小姜表示同意后二人签订了十万元借据,并于9月19日交付给大龙7万元。
 
  然而,在第二笔借款也到期后,大龙却分文未还。10月28日,因大龙无能力支付租车费用,该奔驰轿车被租赁公司开走。这时小姜傻眼了,才意识到原来自己被骗了,于是赶紧到公安机关报警。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也觉得哭笑不得,本案中小姜本以为自己凭空赚了6万元利息,却没想到“小丑”竟然是自己。那么如此“荒唐”的剧情该如何收场?
 
  经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大龙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大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大龙退赔被害人小姜财产损失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法官释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被害人小姜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自以为不仅赚取了高额的“砍头息”,还因占有抵押物奔驰轿车而认为借款有保证。但事实是,小姜被大龙诈骗了24万,其借款已被大龙挥霍,致使无力偿还,小姜血本无归。大龙和小姜的惨痛教训提醒我们,违法之事不可做,遵纪守法,利人利己。(吉林省柳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