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静)买房子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但有些人在购房时可能只被房子光鲜的装潢、良好的地段或者优惠的价格所吸引,而缺乏慎重的考虑,最后出现种种问题,甚至房财两空,只能被迫走上艰难维权的道路。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柳河中心法庭就审理了一件因购房产生纠纷的案件。
2020年3月,原告姜某与被告闫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与原告约定将坐落于某小区面积126.88平方米的楼房出售给原告,原告依约分两次向被告支付了32万元购房款(2018年1月27日支付22万元、2020年3月17日支付10万元)。2020年6月26日,因被告闫某无房交付,被告闫某给原告出具了退款协议书,书面约定2020年8月26日前退还购房款32万元并赔偿原告18万元,被告吕某自愿为返还购房款32万提供担保。但是再次约定后被告并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闫某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32万元给付原告赔偿款18万,共计50万。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先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原告所购买房屋其实是被告闫某的顶账房,并不具备相关手续,原告仅基于价格的优惠与对被告的信任便草率决定购买房屋,后因其他纠纷被告的房屋无法交付,才导致了此次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的事实都没有争议,只是在违约金上存在分歧,在法官进一步沟通调解后,原告同意自愿放弃部分违约金,被告也表示将积极对原告进行赔偿,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购房应谨慎,为避免遭遇本案中原告同样的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谨记以下四点:
一、 要购买五证齐全的房子,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五证齐全才能保证购房后能拿到房产证。
二、 要实地看房,观察好采光、朝向、小区规划等细节。
三、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四、认真签订购房合同,阅读好各项条款。(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