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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叔叔死了,遗产咋整?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旭)背景:随着社会发展、文化融合,物欲横流的生活中,人们在婚姻、家庭价值观方面发生了变化,独生子女已成为普遍的现象,“丁克”、“不婚”的观念也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导致法定继承人相应减少。为了有利于家庭财富的顺利传承,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代位继承的适用主体。
 
  案例:小明的叔叔无老婆无子女,小明的爷爷奶奶已经死亡,小明的爸爸已经死亡,在叔叔死亡时,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小明作为叔叔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小明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叔叔的遗产。
 
  图示:
 
  无爷爷奶奶
 
  爸爸(先死)               叔叔(叔叔最后死)
 
  代位爸爸继承叔叔
 
  爸爸有孩子                 叔叔无孩子
 
  法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将代位继承的法律界定范围扩大到侄子女、外甥子女。
 
  “使生者在死者的灵前亲所相亲,死者在生者的笑语中免生遗憾”,《民法典》继承编对于遗产的分配规定详实,定分止争,将侄子女、外甥子女等纳入代位继承的范围,尊重和保护财富创造者创造的财富,使其财产通过继承的方式让他的后人享受到他努力的成果,同时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
 
  希望亲人间共扶持、共守望,老有所养、亲有所盼。(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