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不得”“三应当”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应当”
1.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3.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守护公平与正义是我们的使命和担当
请大家相信
我们会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
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