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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带着《民法典》看《流金岁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期的热播剧《流金岁月》讲述了一对挚友蒋南孙、朱锁锁面临亲情、爱情、事业、婚姻种种考验,互相扶持、患难与共。她们历经疾风骤雨,却迎风玉立、傲如梅菊,最终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流金岁月。
 
  剧中,刘诗诗饰演的蒋南孙是个含着“金汤匙”出生、不知人间疾苦的金枝玉叶,住在上海复兴路的老洋房里,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然而,在她大学毕业那年,爸爸因炒股失败欠下巨额债务,资不抵债,跳楼自杀。蒋家遭遇洋房变卖、寄人篱下、家破人亡的残酷境地。爸爸跳楼自杀后,仍有债主不断地上门讨债,依照《民法典》,蒋家又该如何应对?
 
  蒋爸爸去世后,蒋南孙一家人借住在了闺蜜朱锁锁临时租住的房子里。虽然变卖房产清偿了大部分的债务,但上门讨债的人仍然络绎不绝,蒋奶奶也在债主的骚扰下住进了医院。蒋南孙为了保护家人的安全,担心打官司会让讨债人恼羞成怒、频繁上门骚扰,最终选择以自己的名义重新与讨债人签订欠条,偿还本金。那么,《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人债务清偿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剧中,蒋爸爸去世后,遗产尚未进行分割。家中房产变卖后的收益也基本用于蒋爸爸生前的债务清偿。蒋南孙应当承担的债务或债务份额应当以继承开始时遗产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根据当前的剧情分析,蒋爸爸在世时没有工作,主要靠蒋奶奶的积蓄度日,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其生前债务。蒋南孙出于对家人的保护自愿偿还超过所得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并以个人名义与债务人签订“借条”的行为,属于意思自治,法律不予干预。(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孙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