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都乐)确认过眼神,你是我这辈子最想守护的人!
所以,民法典承诺我们:让结婚更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导致婚姻无效情形有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相较于原婚姻法,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导致婚姻无效的规定。我们知道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而本次民法典删除该项规定,无疑是让我们结婚更加自由,只要男女双方愿意,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同样可以步入婚姻殿堂。但考虑到如果一方当事人婚前已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结婚有重大影响,民法典增加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此事由请求撤销婚姻。另外,需要注意此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仅为1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期间撤销权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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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法典承诺我们,让离婚更冷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暂时不发给双方离婚证,给双方设定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双方确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但双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后果。此外,在30天冷静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离婚要冷静,结婚就不要冷静呢?
首先,考虑到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
其次,考虑到如今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在离婚程序中设置30天冷静期,既是在挽救那些还有感情的夫妻关系,也是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最后,民法典让结婚更自由,是希望我们能找到对的人;民法典让离婚更冷静,是希望我们不要错过对的人。(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