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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东西不是想卖就能卖……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本想做点“小买卖”,赚点生活费,
 
  谁知却触犯了法律,要负刑事责任,
 
  现在想想,要是之前能懂法该多好啊!
 
  案例一: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王某伙同他人在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加油车和加油设备,在任城区李营街道某村内非法从事汽油零售业务,非法获利5万余元。2019年12月底,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
 
  受案后,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案例二:2018年以来,刘某、陈某甲、史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涉案金额6万余元。快递员陈某乙为赚取高额的邮寄费用,多次为陈某甲邮寄电子烟,且不如实登记发货地址和发货信息,为其非法销售行为提供帮助。
 
  受案后,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陈某甲、史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陈某乙多次为非法销售行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4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陈某甲、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作者: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刘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