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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就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其照片,属于侵权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为方便大家读懂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槐荫区检察院特此推出《民法典小剧场》,选取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热点问题进行普法。快跟槐小检一起来学习吧!
 
  民法典小剧场⑤
 
  某一天,小陈走在回家的路上,无意间看到路边一位正在打电话的美女小商,发觉对方很像一位当红女明星,便偷偷的拍了一张小商的照片。
 
  次日,小陈回到公司后,与同事分享了这件事,并且将照片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并配文:偶遇美女,好像XX大明星呀,大家快来看呀!
 
  照片发出后便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这给照片上的小商带来了不少困扰。
 
  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吃火锅时,给朋友拍了一张照片,但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发到了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那这种行为属于侵权吗?
 
  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就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其照片,属于侵权吗?
 
  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吧!
 
  《民法典》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槐检君提醒
 
  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发布别人的照片,对很多人来说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很少有人意识到,这其实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只要未经权利人同意,且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上述五项合法实施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侵权。同时,以下两种情况也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均以未经权利人同意为前提)
 
  1.  未经权利人同意,发布其照片来宣传自己的产品
 
  现在,很多商家借助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比如婚庆公司可能会将拍摄的新人照片发到社交平台进行宣传,比如减肥产品公司可能会发布很多“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对比照来进行产品推荐。但是,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
 
  2. 发布丑化、恶搞别人形象的照片
 
  把别人的形象制作成表情包或者掐头去尾的展示别人的照片,即使通过新的技术手段,如AI换脸,声音合成等,都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别人有权要求删除。
 
  所以,遇到以上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具体的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果说侵权行为也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精神或者物质方面的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呢?
 
  1.转发声明,在自己社交平台等信息发布位置声明未经许可禁止转载、使用、修改自己的肖像。
 
  2. 平台投诉,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所在平台进行维权投诉,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平台进行删除。
 
  3. 律师函警告,通过专业律师以发放律师函的方式警告侵权人,并要求侵权人删除侵权图片,依法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由于其公开性,即使是发在个人朋友圈的内容,稍不留意也有可能引发侵权。因此,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就在社交平台发布别人的照片,属于侵权行为。最后,槐检君提醒,虽然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是私人空间,但发布照片、视频需谨慎喔!(作者: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