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老陈遛弯的时候被无故踹了一脚,导致老陈摔倒后受伤,这飞来横祸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不久前,被告人高某酒后在二道江区山上转盘某抻面店门前,无故踹了被害人老陈的腹部一脚,导致老陈摔倒后右侧桡骨远端闭合性骨折。经鉴定,老陈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已赔偿老陈损失费用合计7000元。
二道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确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道江区法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普法知识: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