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又要来了
有关双十一
你是否还存在不少疑惑呢
今天来给大家讲讲双十一购物的
法律热点分析
付尾款后才能退款是否合理
简单来说,这是有关定金法律规则的问题,即是能直接要求退定金?还是付全款后,走申请退全款流程?当然是后者了,因为前者显然有违定金的法律规定和存在意义。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既然付了定金,成立定金合同,那就得履行下去,不能直接反悔。而付尾款后,本合同履行完毕,因为其他原因想退货退款,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促销商品标明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换货是否合理?
特别注意,有些促销商品可能事先说明了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限制,那么这种限制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这要根据商品情况具体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因此,对于正常的商品,只是因为促销出售就限制你退货的做法,明显是不合理的。(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