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战殿有 宋云鹏)近日,吉林省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一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业主张某被法院强制执行物业服务费2087元。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和谐小区业主张某从2011年至2019年以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一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共计拖欠物业费2319元,小区物业多次催缴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2020年7月,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在考虑本案具体情节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后,依法判决张某立即缴纳物业服务费208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9月,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在执行干警多次登门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时张某态度强硬拒不开门,扬言“我就不交物业费,你们爱咋办就咋办。”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张某在农村商业银行内有存款,依法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并再次告知张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仍无动于衷,漠视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法官遂依法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2087元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物业管理是属于公共事务性服务,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耍无赖拒交物业费,法律是不会允许的。(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