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引起纠纷的时候通过法律已经进行判决了,但有时却面临着房产不好过户的风险所在,很多时候被执行人在过户中往往是不配合的,这时候购房者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户了,那么房产强制执行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房产强制执行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强制执行,在取得法院判决书的两年内,都可以办理房产过户,若相关部门或人员不配合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法院协助过户,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会出具相关的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3、房管局过户,将文件提交给房管局后,就必须要办理办理有关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什么情况下过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房屋在法院判决下判给一方,可是出具相关判决书,或者在法院调解中,其房屋权属人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话,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申请过户手续,或者房管部门不配合或推脱的话,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了。
因为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不是一个部门的,其做法也是不同的,所以只凭借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件,房管部门是不会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求房屋权属人一同到场签字才会办理过户。
三、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