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妻子小丫(化名)与被告丈夫小飞(化名)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18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18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原告听力不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其家人的情况下,偷偷领了结婚证。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结婚证也被撕毁,双方感情发生裂缝。双方分居已经半年,被告没有主动探望过原告,无和好可能,故起诉离婚。此外,被告还发短信用非常恶毒的语言辱骂原告,从短信内容也看出被告同意离婚。这些足以说明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被告同意离婚并且要求原告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原告不应返还彩礼。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共有财产依法分割。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摆脱了婚姻的枷锁,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温馨提示:
1、男女双方没有领证结婚、曾经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可能会打折。
既然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在共同生活期间,彩礼有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等确定返还数额。给付彩礼钱的目的是为了让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势必需要全部返还或者部分返还。
2、双方已经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确实很短的,法院也有可能会酌情返还彩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很多人结婚后就去外地打工,打工期间双方也是分居两地,分居一段时间后会认为双方不合适,从而就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因为双方婚后确实分居,如果一概判决全部返还或者全部不返还,对于男女双方来说,都不公平。此时,比较公平的做法就是判决酌情返还,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某些情况下,为了得到彩礼而骗婚的行为。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的“生活困难”如何确定?很多人简单的认为,自己结婚给了对方十万八万彩礼,导致自己结婚后生活困难,实践中认定的基本原则是,男方给付彩礼后,在当地靠自己正常收入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里的“生活困难”标准是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杨洪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