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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越来越多的被挖了出来。但是,由于法律上的空白,被顶替者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偷走本应属于他们的生活却无能为力。之前类似案件只能用行贿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加以规制,而玩忽职守这样的罪责只会网罗一些进行审查的招生办、户籍负责人员、学校相关人员的违法人员,具体实施违法行为,享受冒名顶替利益的人,却没有明确的罪名去来判定。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在此次刑法修正案中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写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罪名入刑将会降低犯罪可能性,更有效地实行监管,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威慑;统一法律评价标准,提高可预测性;还可以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