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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出轨算不算合法证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最近,悬疑剧《白色月光》受到大家的关注。剧中女主角张一,为了取得丈夫张鑫和 “ 小三 ”杨雁的出轨证据,在喂猫神器上安装了摄像头。拍到了丈夫出轨闺蜜的视频。张一欲把偷拍视频作为丈夫的出轨证据,但却被律师告知,这样的视频无法作为证据使用,还可能被对方告自己侵犯隐私。
 
  该片段引起网友热议,非正常手段拍摄到的视频,能否作为有效法律证据?是否涉嫌侵犯对方隐私?网友们纷纷化身 “好奇宝宝 ”,抛出自己的问题。“如果我和一个人在聊天,途中我偷偷打开录像功能,这算不算证据?”“ 针孔摄像头不行,那手机拍摄可以吗?” “那想要搜集证据怎么办?非得现场抓?”很多网友表示,“不太懂,求科普。”
 
  由于录音录像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进行下的,对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比较容易,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但是,录音、录像应当强调合法性!
 
  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电视剧中该证据的取得,是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而且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了侵犯,这样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不合法,其行为还有可能因为侵犯别人的隐私,而对别人构成侵权。
 
  针对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偷窥,《民法典》专门作了规定。不能未经权利人的许可,用摄像头去拍摄别人的私密场所,特别是个人住宅、宾馆房间这些私密空间,也不能够拍摄别人的私密部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以电视剧中张一这个行为为例,她只是用摄像头进行非法窥视。在《民法典》中,只要实施了非法跟踪、非法窥视等行为,去获取别人不愿让人知晓的秘密,不管她是否把这些东西进行公开,她实际上就已经侵权了。张一的行为有可能因为侵犯隐私,被认定为取证手段不正当,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那么,如何进行录音录像才有效呢?
 
  其实也并非都需要“捉奸在床”的照片或视频,在公众场合拍摄到的超出正常关系的亲密照片、微信对话以及出入相关酒店、具有不合理的酒店监控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也是可以达到相应证明目的,增强法官对过错方具有出轨行为的内心确信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旦确认张一的丈夫有婚内出轨的事实并且法官对此予以确认,那么其就属于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时小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