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从什么时候
开始保护
我们未成年人的呢?
胎儿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也被解读成为近年来基因编辑等科技划出红线,也为一个生命的最初提供了法律保障。
八周岁以下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
《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民法典第18条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未成年时遭性侵18周岁岁后仍可起诉。(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