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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枪支,但你懂法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洪成)在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着严格管控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非法制造枪支案件,二被告人明知私藏枪支是违法的,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用来打猎不拿枪伤人就不会触犯刑法,不但私藏还进行改造。小编不得不“拍一拍他的肩膀”说,小伙子,你犯法了。
 
  本案中,被告人甲与被告人乙为翁婿关系,乙为甲的岳父,甲与其妻子与岳父一家同住,发现家中有一红褐色气枪,便向乙索要,乙同意后拿走。甲遂购买了无缝钢管、液压管、弹托、射钉枪子弹等零配件,在乙家牛棚开始了枪支的改造。枪支改造好后,甲、乙多次带枪打猎。某日,又在乙家仓房棚顶发现一单管猎枪,甲再次购买了零配件,在牛棚将其改造成可以发射射钉枪弹的枪支,经鉴定认定为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被告人乙,明知甲改造枪支而为甲提供枪支,并为其提供改造工具等帮,构成共犯。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甲、乙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甲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乙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扣押在案的枪支、弹药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各位喜欢枪支的朋友,尤其是枪械收藏、野战爱好者、打猎爱好者,万不可为了喜欢枪支而无视法律规定,更不能因为懂一些枪支的知识去改造、制造枪支。无论行为人出于什么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制造,包括加工、改装、修理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均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千万要慎重对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