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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助力诉前调解,让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徐萌)
 
  “调解工作不是‘和稀泥’,要法、理、情相结合。”
  ——柳河法院特邀调解员
 
  法院有没有不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的方式?
 
  当然有,诉前调解听说过么?
 
  遇到纠纷,想打官司又嫌麻烦?
 
  先别着急,遇到他们,
 
  说不定纠纷就迎刃而解了哦!
 
  他们是谁呢?
 
  他们就是柳河法院的特邀调解员。
 
  “遇到不怎么配合的当事人,只能一遍一遍打电话,跟他们讲道理,劝说大家坐在一起商量,逃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特邀调解员说道。
 
  春节前,原告李某通过朋友介绍,雇佣了家住辽源的被告于某为其女儿产前的月嫂,并预交定金1000元。于某在双方约定的日期来到柳河,但受疫情影响,按照柳河防疫指挥部规定,外来人员一律需要隔离14天,双方因此解除合同,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1000元。被告称自己从辽源到柳河,隔离要求是防疫工作规定,而非自己本人意愿导致的无法工作情形,因此拒绝退还定金。双方对于定金问题产生争执,被告将原告联系方式拉黑。
 
  特邀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打电话联系被告于某,引导双方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纠纷。经过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于某当场返还李某定金500元。至此,此案案结事了。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人卢某多次找被申请人康某催要借款无果,便诉至柳河法院。特邀调解员通过申请人了解到,另一被申请人李某(康某之妻)在外地打工,不愿配合诉讼,于是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反复沟通,释明诉前调解程序,将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告知,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网上视频的形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康某、李某于2020年8月2日前偿还卢某本金90万元及利息29.79万元。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调解每一个矛盾纠纷时,他们都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为坚守在一线化解矛盾的特邀调解员点赞!
 
  下一步,柳河法院将强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加大繁简分流体制建设,简案快审,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让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在诉前得到高效、实质性化解。(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