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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罚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罚金与罚款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
 
  罚金和罚款有下列几个明显区别:
 
  一、性质不同;二、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三、法律依据不同;四、适用的对象不同;五、缴纳的金钱数额不同;六、申诉的程序不同。
 
  由此可见,罚金和罚款尽管都是处罚方法,但其性质不同,前者是刑罚附加刑,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其适用的对象不同。(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宫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