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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法院口头传唤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你,被法院口头传唤啦!
 
  近日,法官接到城西村通知,立即抵达涉案民事当事人张某家中,依法对其进行口头传唤,面对法官的到来,张某藐视法律权威、态度强硬不予配合。
 
  法官:您好,我是立案庭法官,这是我的证件,现在我们依法传唤你到辉南法院立案庭处理城西村委员会诉你侵占村集体土地案件。你能不能主动配合法院?你的身体健康有无问题?如果你的身体有恙可以说,你不说,我们将视为你身体没问题。
 
  张某:你谁啊,我就不去,你还能绑我过去?
 
  法官:请你配合法院传唤,跟我们去法院一趟。如果你不予配合,我们将按缺席判决,强制执行你土地上的附物……”
 
  在详细倾听法官说明情况并释明法律后果之后,张某主动配合法官工作前往法院。
 
  【普法小课堂】
 
  法院口头传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以传票的方式传唤当事人,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证人到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可以适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所谓简便方式,是指送达传票和正式书面通知以外的其他合法而适宜的方法,如口头方式传唤,打电话,捎口信,也可以委托证人、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邻居转告。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一方当事人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所谓随时传唤,是指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机构根据审判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以不受时间上的限制,传唤当事人。作者:吉林省辉南法院 刘欣如 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