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终本”?很多申请执行人不明白、不理解,以为“终本”就是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不管了,自己的债权被束之高阁,没希望了。事实上并不是这么一回事。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终本”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2016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对适用“终本”的要件做了严格要求,案件被裁定“终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本”也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终本”后,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在。对人民法院而言,“终本”也并非“一终了之”,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止;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人民法院也并非被动等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而是会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也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