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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她”权益呵护母亲守护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母亲节快到了,大家知道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妈妈吗?
 
  1. 作为家庭主妇,老公挣的钱,是否全是他的呢?
 
  答:当然不是了!否则对妈妈太不公平了。法律上只要是领了结婚证,爸爸挣的钱,有一半就归妈妈所有。
 
  《婚姻法》规定,凡是工资、奖金、自己当老板的收入、继承、他人赠予……这些钱妈妈们都有份。
 
  2. 怀孕期间老公提出离婚,孕期可以离婚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 “三期”内可降工资吗?
 
  答: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再是“基本工资”了。
 
  4. 产假该怎么休?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产假工资享受标准?
 
  答: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区分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女干部退休年龄和企业在聘期间的女性管理人员为55周岁,未被企业聘用的原女性管理人员以及女性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7.孩子长大了,工作很忙,总是不回家
 
  答:法律规定妈妈们享有这项权利!对于父母的赡养,不能只及于经济,更要有精神赡养,这点自古有之。我国《婚姻法》对赡养的规定就含有这层意思。2013年实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把“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条。
 
  8.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应如何做?
 
  答: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子欲孝亲亲不在,欲语还休泪先流
 
  要尽孝,需趁早!
 
  妈妈们,您辛苦了。(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希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