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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子发长文控诉笑果文化 中信银行深夜致歉 究竟怎么回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本名王越池)通过微博发布长文称,在处理与笑果文化的合约纠纷时收到来自对方的案件材料,里面包含本人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
 
  池子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池子表示,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是重要的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把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第三方,笑果文化此举属于侵犯公共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而中信银行则表示,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而具体如何获取目前并不明晰,但不排除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可能性,由银行某个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提供,这种情况虽然不属于银行主动作为,而是个别员工违规操作,但是银行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理应对其员工的违规行为负责,只是这种情况下银行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员工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银行与储户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银行依法应当保管包括交易流水在内的个人信息,如果存在管理漏洞或技术漏洞导致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则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询别人的银行账户,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种可能性,这种行为是银行自身所为,比如,因笑果是其大客户而应其要求,把其中某个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不管是银行故意泄露出去,或者员工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泄露,都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的,应从重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处以刑罚。
 
  什么是个人信息?银行的账户明细算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由此可见,公民的财产状况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