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笔者荣幸的被聘为了衡阳市某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经过接近一年亲临其境的参与物业公司管理活动,能够深刻地体会到物业公司的无奈与困境。
在此期间,笔者发现诸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普遍存在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小区内发生的一切事故、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归罪于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工作产生颇多怨言,轻则谩骂物业管理人员、重则围堵小区大门,更多的是以拒交物业费等等的手段来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抗议。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理解,除了一些业主法律意识的淡薄之外,还有主要是社会意识的缺乏。有些业主认为,自家的灯泡坏了,有线没有信号了,电话、网络断网了都统统认为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造成;其实,这些都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范围,物业服务是对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简单地讲,物业管理公司就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那么,业主既然享受服务就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这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更是提高自身生活品质的保障,好的物业管理不但能够提升业主居住小区的环境和卫生,还能使业主自己的不动产财产增值保值。这你还真不能不相信,比如业主用交纳的物业费用就能保障了小区的绿化、设备设施的保养;保障小区文化活动、秩序维护井然等等,这难道不是提高生活品质?使固有的不动产保值吗?当然也有小部分业主由于长期生活习惯对生活品质的认识十分模糊,加上对家的概念就是以自己家里的一亩三分地,出门就不是属于自己家的观念,根本没有共同体意识。甚至还有业主说,我花了一辈子的存款购买了房子还要交钱养这一群人来管着自己,这不是笑话吗?在这种情况下,认为交物业费是一次不应该的交费。
有这种思维的小部分业主抗交物业费是基于对物业管理存在的不理解,其实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小区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全体业主共同的义务。因为有了共同美好的家园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指数、才能做到真正的家兴业旺。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还解析说,物业管理公司是为业主提供对公共部分的服务,由此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不积极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不但是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一种违约行为,还可能会因为这样的不理智行为造成诉累,甚至影响自身信用。
笔者最后希望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不应是对立关系,双方应建立相互的了解与信任,这才是建立和谐社区的一个重要条件。(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