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元瑞红)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公证处成功为某公司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连锁快餐店,该店一直以其独特的制作风味和良好的口碑受到大众的欢迎和好评,多年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近日发现在很多知名网站上,均有一些不法公司以不同的方式发布与其相同或相似的信息,严重侵犯了其商标权,给公司的名誉和经济效益带来重大的损失,该公司要求对侵权的网页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处两名公证人员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请求,首先审核申请人的身份以确信对方有资格申请公证,并审查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期限、告知当事人申请网页证据保全的注意事项和法律后果。之后,公证人员亲自操作前期的互联网连接、清除记录、对计算机及存储介质进行清洁性检查工作。前期工作完成后,公证员对电脑操作的所有步骤、时间和进入网页的先后路径及对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内容的复制过程实时现场进行监督,对每一个取证环节、操作细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截屏保存,并全程录像。取证完成后,公证员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向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
保全证据公证书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保全证据公证书的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2款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文登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