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参加保险业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未来不可预知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在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就显得极为重要,很多投保人担心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无故拖延,其实,这种担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有期限的,受益人对此不必要过于担心。(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