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与周某是通过网络认识的,经过一年多的交往,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侯某生育了一子,儿子出生后侯某辞去了工作,在家带孩子。转眼间儿子上学了,周某回家的次数渐渐变少,侯某发现周某偷偷地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侯某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但存在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尹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