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肖某领取结婚证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张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肖某的婚姻无效,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与肖某的婚姻无效,肖某对判决不服能上诉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婚姻的无效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属无效的,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诉,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尹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