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的审理,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认为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该回避,那么,申请回避有时间限制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因此,申请回避必须在案件审理前,最迟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