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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须循正规道,维权莫忘合法途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毓辰)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通过“终本案件”常态化跟踪查控机制,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三(化名)在车辆被查封、被执行人李四(化名)无力赔付的困境下,最终通过我院的持续执行与善意调解,拿回了购车款。
 
    时间回溯至2016年,张三经朋友介绍结识了李四。李四称其有一辆“顶账车”待售,价格优惠,但因车辆性质特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四同时口头保证,车辆权属清晰,可放心使用,绝无纠纷。张三贪图价格低廉,未经正规渠道核实车辆抵押、查封等信息,便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
 
    然而,张三使用三年后,该车因涉及案外人的经济纠纷,被我院依法查封并扣押。此时张三才意识到,自己购买的“顶账车”实际附着了大量隐性权利瑕疵。为挽回损失,张三将李四诉至我院,要求返还购车款。经审理,判决李四赔偿张三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四迟迟未履行义务。
 
    2020年4月,张三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对李四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发起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但除扣划到3000余元存款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我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但明确告知张三:案件虽阶段性结案,但我院的查控义务并未终止。
 
    “终本”不“终了”。我院严格落实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李四的财产进行“回头看”。2026年,终本管理团队在一次例行查询中发现,李四名下某银行账户出现一笔新增存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恢复执行程序,赶赴银行对该笔存款依法采取冻结措施。
 
    账户被冻结后,李四起初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执行干警将其传唤至我院,耐心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的严重后果。经过反复沟通与释法明理,李四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请求与申请人和解。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再次坐到一起。张三念及李四近年生活确实困难,且态度已有实质性转变,主动放弃2万元债权。李四当即筹款,一次性向张三支付6万元。张三收到款项后,自愿向我院出具结案申请,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因购买“顶账车”“抵押车”等产权不清晰动产而引发纠纷的典型缩影。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1.交易前务必核实权属。购买机动车、房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前,应通过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官方渠道,查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共有等权利限制情形。
 
    2.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保证无纠纷”“绝对能开”等口头说辞不具备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往往陷入“车款两空”的被动局面。
 
    3.坚决选择正规渠道。建议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直接与登记所有权人交易,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切勿因贪图一时便宜而购买无法过户的“顶账车”“背户车”,避免陷入权利纠纷的泥潭。
 
    “终本”不是终点,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跟踪每一件未实际执结的案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每一位交易参与者,守法交易、明晰权属,才是对自身权益最好的保护。
 
    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