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记心间,
个人信息莫侵犯。
法规划定红线界,
维权有法保平安。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市民张某发现某购物APP在未获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其行踪轨迹、手机相册信息,还将个人信息向第三方商家提供,导致张某频繁收到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张某多次要求APP运营方删除信息、停止侵权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APP运营方辩称收集信息是为了优化用户体验,且用户注册时已勾选同意协议,不属于侵权。张某则主张,APP超范围收集敏感信息未履行单独告知义务,违反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APP运营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是否符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施行)规定。案涉APP收集的行踪轨迹、相册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根据新规要求,处理此类信息应取得用户单独同意,且不得超范围收集、非法向第三方提供。
案件中,APP运营方仅通过注册协议格式条款获取概括同意,未对敏感信息收集进行单独告知和确认,且无合法依据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已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该APP运营方立即删除张某的敏感个人信息,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官说法
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网络数据安全领域的重要新规,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多项明确要求,重点强化了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处理者主体责任。
新规明确,生物识别、行踪轨迹、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必须取得用户单独同意,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授权;APP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明确告知并取得同意,且处理记录需保存至少3年。同时,网络数据处理者若发生信息泄露,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利害关系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使用网络应用软件时,要留意个人信息授权提示,拒绝超范围授权,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发现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时,及时留存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可向12315、网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运营方应严格遵守新规,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机关党总支 代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