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宠物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宠物走失引发的权属、费用等纠纷日益增多,既影响邻里和谐,也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宠物饲养权纠纷案件,既守护了宠物原主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合理保障了拾得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因疏忽看管,其饲养的金毛犬走失,多方寻找两个月无果后,在邻小区刘某家中发现爱犬并要求返还。刘某称其拾得犬只后悉心饲养,支出3000余元费用,要求陈某全额支付才同意返还,双方就费用金额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情理相容”原则,聚焦双方核心矛盾,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既明晰法律边界,又兼顾人情事理,最终化解分歧、达成共识。
调解现场,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兼顾双方诉求:一方面对陈某表示,理解其丢失爱犬的焦灼与找回爱犬的迫切,明确涉案金毛犬系陈某合法所有,刘某拾得饲养的行为虽属善意,但不能改变所有权归属,刘某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同时告知陈某,拾得人因善意管理产生的必要费用,其作为受益人理应承担。
另一方面,法官向刘某释法明理,肯定其拾得犬只后悉心照料的善意,同时明确,无因管理行为虽应获得合理补偿,但需以“必要支出”为前提,其主张的3000余元费用中,部分非必要支出无法得到支持;同时提醒刘某,非法扣押他人所有的宠物,可能构成侵权,得不偿失。
为化解双方分歧,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逐一核对刘某提交的支出凭证,筛选出狗粮、体检、疫苗接种等必要支出,核定合理费用为1200元,并耐心劝说双方各退一步:陈某认可该笔必要费用,同意足额支付;刘某也表示理解,自愿在陈某支付费用后,立即将金毛犬返还给陈某。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妥善化解了一起普通的宠物饲养权纠纷,更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法治力量。敦化法院以该案为契机,通过柔性调解,明晰宠物饲养、拾得保管的权责边界,引导群众树立“依法养宠、善意助人”的理念。以司法力量护航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平安建设司法根基,让法治温度浸润每一个民生细节。
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苏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