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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实年龄雇童工受伤拒赔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未核实年龄雇童工受伤拒赔
    河南新郑法院判决赔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王利)企业委托第三方招工,第三方未核查身份招用13岁童工,企业亦未核实童工身份,更在未开展岗前培训便安排其操作机械,最终导致童工伤残。事后企业以“不知情”和已签《协议》为由推脱责任,童工务工受伤究竟该由谁担责?近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用工致童工受伤案,依法判决涉事企业承担童工治疗全部医疗费用,郑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司法裁判筑牢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法律红线。
 
    新郑市13岁的初中生于某,身形看上去与成年人无异,仅凭外观难以辨识其实际年龄。2024年6月24日,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宋某发布招聘8名女工和2名男工的临时工信息,工资按日结算,非常适合放假的学生打工。于某在该食品公司上班的姨看到信息后,带着于某到公司应聘,宋某只是看了于某健壮的外表,在未审核于某身份证的情况下将其招用。
 
    入职后,该食品公司未对于某进行任何岗前安全培训及操作指导,便安排于某从事食品原料搅拌、向搅拌机添加原材料等工作。
 
    6月25日凌晨,于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搅拌机割伤左手,随即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因于某的伤情多次住院治疗,期间,该食品公司与于某的母亲签订《协议》,约定于某在三次拆线手术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于某自行支付,公司不再垫付,同时就于某的看护费用也作出了相关约定。
 
    截止至2025年7月7日,于某花去医疗费157000余元,该食品公司依据协议约定垫付了84000元医疗费,便对剩余费用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经司法鉴定,于某左手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于某向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用工关系并主张相应赔偿未被受理,遂诉至新郑法院,要求该食品公司赔偿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期间产生的剩余医疗费72000余元。
 
    庭审中,原告于某代理人称,其在工作时机器为裸露状态,机器本身及周围未见任何安全警示或提示,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岗前安全培训及操作指导行为便安排其上岗,且其6月25日的工资已于6月26日由第三方宋某代发至微信群,双方实际存在用工关系,事发时于某13岁,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已构成招录童工;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因为医疗费垫付存在问题的情形下所达成,本次诉请的是该阶段未垫付的医疗费,并未违背协议约定。
 
    被告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辩称,于某在其姨的带领下,到公司处玩耍,出于好奇心态,用手触摸机器,造成了自身伤害,且公司委托第三方招工、安排工作并发放工资,公司与于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从外观上看,于某身高175厘米以上,体重80千克以上,公司工作人员无法辨认出其仅有13周岁,而于某的亲姨明知于某未满十四周岁,还将其带到工作场所,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同于某的母亲签订《协议》,约定公司支付于某前期医疗费等费用,后续费用于某自付,公司已按约支付相关费用,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
 
    新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身份证,童工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郑州某食品公司招录人员时未履行身份核查义务,违法招录13岁的于某从事劳动,双方形成非法用工关系;于某在工作中受伤,食品公司依法应承担其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公司与于某母亲签订的《协议》,仅系双方关于医疗费用垫付事宜的程序性约定,并非对赔偿责任最终承担的约定,不能免除食品公司的法定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扣减该食品公司已垫付的84000余元后,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应向于某赔偿剩余医疗费72000余元。
 
    判决后,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院承办法官潘龙峰说,用人单位招录工人时进行身份核查是法定义务,外观不能替代证件审查,未履行该义务且实际使用童工的,即构成非法用工。本案中于某事故发生时仅13周岁,属法律明确禁止招用的童工,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身份证核查义务,放任童工进入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即便不清楚于某的招录渠道、是否存在第三方过错,即便于某的工作形式为临时,只要客观上存在使用童工的事实,即构成非法使用童工,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法律明确用人单位对受伤童工承担无过错全额赔偿责任,只要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并致其受伤的事实,无论用人单位在管理、培训中是否存在过错,也无论童工本人或监护人是否有监护疏漏,用人单位都必须全额承担医疗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免责、减责。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招录人员时务必核查身份证原件,尤其在“用工荒”时,更要严格把控招录审核关,切不可心存侥幸、粗心大意,坚决杜绝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同时规范用工管理,对劳动者开展岗前安全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若触碰法律红线,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此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杜绝未成年人违规从事劳动,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任何漠视法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稿: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