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赵某是经营汉服女装店铺的淘宝店主,为了能更好的展示店铺汉服的款式细节,赵某专门委托了专业摄影师和模特拍摄了系列汉服摄影作品,并将作品用于其淘宝店铺的商品链接展示,赵某依法享有该批作品的著作权。王某在拼多多经营汉服女装店铺,为了快速提升其店铺的服装销量,未经赵某许可,王某擅自将与赵某享有著作权的汉服摄影作品构图、视觉效果基本一致的图片,直接使用在其店铺的汉服商品链接中。经专业比对,被使用的图片与赵某的原创摄影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赵某发现其著作权被侵害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该服装店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就其侵害摄影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向赵某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涉事服装店的盗图行为,是否同时侵害了赵某对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本案中,涉事服装店未经著作权人赵某许可,将涉案原创摄影作品从网络上下载保存,完成了对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又将图片上传并固定在拼多多平台的网络服务器中,供平台用户随时浏览查看,实现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因此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侵犯了赵某摄影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查明,涉事服装店的盗图行为,主观上存在节省成本、谋取商业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赵某著作权的行为,且该行为与赵某遭受的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著作权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因此,法院判决涉事服装店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图片,并需赔偿赵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提醒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商领域的摄影作品,凝结了创作者的时间、精力与创意,受法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时,要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证据,如截图、作品比对文件、沟通记录等,可以通过向平台投诉、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理性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稿: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陈禹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