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支出起纠纷 强制执行促履约
——一笔“分手账”背后的法治温度与力度
山东法制传媒网:(石帅)两个月热恋时光,50000余元财物往来;一纸调解协议,25000元还款约定;一场强制执行,让试图“躲债”的昔日恋人主动履约。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恋爱产生经济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既体现了司法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实守护,也凸显了法治兼顾情理、坚守底线的鲜明导向。
短暂恋爱埋下的“经济纠葛”
张某与金某曾是一对热恋情侣,后因相处不合,仅两个月便分道扬镳。恋爱期间,张某陆续为金某购置礼物、发送红包、转账汇款,累计支出达50000余元。分手后,张某认为上述支出并非自愿赠与,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相关款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金某一次性向张某支付25000元。
“躲债”行为背后的侥幸心理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金某却迟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首先采取柔性引导方式,依法向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沟通,希望其念及昔日情分主动履约。但金某始终以“经济困难”“生病”等理由推脱,甚至刻意回避与执行法官的沟通联系。
为核实金某的财产状况,执行法官随即启动网络查控,却发现金某名下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均无存款。然而,结合此前案件办理中已查明的事实,金某系某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与账户零存款的情况明显不符。综合矛盾情形,执行法官认为金某大概率存在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
跨域执行打破“躲债”幻想
鉴于金某不在本地工作,执行法官迅速启动跨域协作机制,一方面委托金某工作地法院,前往其所在单位依法办理工资冻结手续;另一方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金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冻结。
当单位财务人员告知金某工资已被法院依法冻结时,金某才真正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此前的“躲债”行为不仅毫无意义,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失信惩戒后果。金某随即联系执行法官,坦言“此前并没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这么严重,侥幸心理作祟,忽视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约束力”,并迅速将25000元欠款汇入已被冻结的账户中。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扣划,及时将款项拨付给申请人张某,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恋爱财物往来需理性,法律文书履约是底线
这起案件聚焦恋爱期间财产纠纷与执行问题,具有双重警示意义:其一,恋爱消费需理性,情侣间的大额财物往来,若未明确约定为“赠与”,分手后极易引发纠纷。建议双方提前明确财务往来性质,留存相关凭证,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其二,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严格履行,调解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约束力,拒不履行不仅会被依法冻结财产,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对工作就业、日常出行、信贷消费等方面造成多重影响,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持续秉持“有温度更有力度”的执行理念,在执行工作中既充分兼顾情理,通过柔性引导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约,也将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与尊严。
供稿: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