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李刚出门就看到物业张贴的涨物业费通知,仔细一看发现物业费竟涨了近一倍。小李所在小区的大部分住户都表示新调整的物业费涨的太多了。于是小李等人作为居民代表去找业主委员会王主任,王主任说物业公司要求提高物业费,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已经跟物业公司签订了新合同,现在只能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面对上涨的物业费,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说法
物业费标准调整属于小区重大共同管理事项,并非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单方可以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此类事项必须经过业主共同表决,且需满足严格的参与比例和同意比例要求。物业公司若确有调价需求,应先向业主全面公示拟调价方案、详细的成本变动情况及调价理由,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再通过合法程序与业主协商确定。
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要求业主委员会立即公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新合同及相关协商过程材料;二是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物业费调整事项进行重新表决;三是若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或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撰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