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涉案房屋售予李某。后张某以未经配偶刘某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李某起诉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十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无权处分行为,但该行为不影响合同对张某的效力。张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虽不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二手房买卖中,夫妻共有房、购房资格、阴阳合同等问题均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买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实房屋权属、共有情况等关键信息,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撰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