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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小明是生意人,2年前在当地的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营业厅选了一个尾号8888的手机号码,之后小明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小明听朋友说自己这个手机号是个靓号,能值不少钱,就想把这个手机号卖了。小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小美,小美想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并提前支付了1万元定金。随后小明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营业厅通过变更手续将尾号8888的手机号码登记在了小美名下。后来,小美声称手机号码不是财产,不能进行交易,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那么,作为一串虚拟数字的手机号码受法律保护吗?
 
  【法官说法】
 
  公民的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属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典》明确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了规定,带有8888、6666这种手机靓号,财产属性明显,具有物的属性,用户通过与移动通信公司签订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协议,依法对其特定号码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在信息通信业务迅速发展的今天,虚拟的手机号码几乎成了每个公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当移动通信营业厅通过系统设置将特定号码分配至个人名下时,该手机号码就成为特定主体的合法财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