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黎)为节省用工成本,一些小企业将社保费以现金的形式“折价”发给员工,甚至算作工资的一部分。这种做法合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将“五险一金”折现给劳动者,看起来公司是“省钱省事”了,并且日后如果劳动者追究起来,对于公司已经折现支付过的钱,劳动者是要退还给公司的,不过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补缴及赔偿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风险,公司并不因已经折现发放给劳动者而免除相应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